6月24日晚,苏州银行(002966.SZ)披露称,一桩十余年前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再次被提及,涉案金额近9.81亿元。苏州银行作为被告之一,面临未知风险。
目前,该案件已由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该案件的起因是票面金额6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涉及8家银行;原告为鄂尔多斯农商行,之后由内蒙古农商行鄂尔多斯东胜区支行替代其作为原告。
早在IPO时,苏州银行就曾在招股书中披露称,2015年7月,鄂尔多斯农商行向苏州银行转贴现一批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6亿元;同日,苏州银行将其转贴现至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同日,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将其转贴现至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但该批票据中,有5亿元到期后无法兑付。
据鄂尔多斯农商行的陈述,2015年7月,杭州汉康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汉康公司”)签发6张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均为1亿元。
该6张票据经过多家公司背书签章、库车银行贴现签章后,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转贴现签章。此后,这6张票据又依次被卖给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还组织联系鄂尔多斯农商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等参与上述票据的转贴现业务。
2016年1月1日,上述6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与汉康公司等达成协议,将汉康公司的票据兑付责任转化为普通债权,汉康公司完成了兑付义务,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丧失了票据追索权。
但2016年3月,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将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诉至法院;之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起诉苏州银行,苏州银行起诉鄂尔多斯农商行,导致鄂尔多斯农商行被执行7.3亿元债券。
故鄂尔多斯农商行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汉康公司等企业以及各家银行承担还款责任及赔偿责任。
2025年11月20日,苏州银行收到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针对苏州银行的诉讼被驳回。
如今,原告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此前的相关民事裁定被撤销,指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对于这一次旧案重提,苏州银行公告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该等案件的结果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就在不久前,苏州银行才刚刚收到自开业以来的单笔最大罚单。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苏州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收单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11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39.95万元,并处罚款721.02万元,合计罚没760.97万元。
而在业绩层面,苏州银行表现亮眼,但充足率指标有所下滑。
2025年,苏州银行实现营收123.56亿元,同比增长1.08%;归母净利润53.48亿元,同比增长5.53%。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收36.05亿元,同比增长10.94%;归母净利润16.82亿元,同比增长8.23%。
2026年一季度,苏州银行信用减值损失为4.79亿元,同比增长78.59%。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苏州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3.56%,较2025年末的14.46%下降0.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由2025年末的418.60%,降至3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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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陶玥阳 肖子琦 综合公开资料、公司公告等
审核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