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很简单,黄民耀申请了四角形的商标,lv认为侵犯了它的四叶花图形,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两者不搭噶,予以否决。于是,lv把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告了,要求判决行政裁决无效,收回黄民耀的四角形商标。

出于好奇,我还特意去看了一下,这黄民耀注册的商标,跟lv的四叶草风完全马牛不相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决完全没问题啊!正常人的话,谁TM能从这四角形的图案中,联想到lv牌啊?

只想送它四个字:自作多情!

如果再有四个字,就是:狂妄至极!

按照lv的法务部的逻辑,以后是不是但凡四角形的图案都不能用了?这也太霸道了吧!也就是说,lv不但要垄断中国传统文化标志,还要进一步垄断四角形的几何图形啊?

就算是驰名商标,而且早在1980年代,趁着我国知识产权意识还没培育起来的时机,它就大肆抢注商标,建筑起全品类商标品牌的护城河,但维权也要有边界吧,不能连最基本的边界感都没有。一家造皮具的厂,平均每年发起300多场诉讼,把跟皮具完全不搭界的奶茶、鸭血粉丝汤都告上法庭,现在连四角形的图案都要垄断,我们不由想问,到底还有没有王法了?法律还能不能限制住一个疯狂的法务部?

一棵大树,底下总能生长起各种小树、灌木和野草,这才是合理的自然生态。但如果大树之下、寸草不生,这棵大树大概离腐朽死亡也不远了。

情绪不重要,关键在法律。中国的法律如何保护带有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基因的图形、饰样,限制企业的过度维权行为,让民族传统饰样为全民所有、各类企业都可合理使用,才是治本之策。

希望这场“疯狂商标收割机”,能够让法律法规更加完善,让“法律之手”限制“贪婪之心”,绝不能让学费越交越多!